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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年殘殺10女 「沉睡殺手」判死

2016-08-12
■富蘭克林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美聯社■富蘭克林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美聯社

美國63歲男子富蘭克林在1985年至2007年間,於洛杉磯南部殺害至少10名非裔女性,警方估計除了已確認的案件之外,受害者可能多達25人;由於他曾銷聲匿跡14年後再犯案,故被外界稱為「沉睡殺手」(Grim Sleeper)。洛杉磯高等法院今年5月裁定富蘭克林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前日判處他死刑,法官肯尼迪在庭上斥責富蘭克林是罪無可恕的「魔鬼」及「變態施虐狂」。

今次判決為長達6年的官司畫上句號。富蘭克林出庭期間木無表情,與受害者家屬的憤慨激動形成強烈對比。肯尼迪形容,富蘭克林所犯罪行是她任職法官以來遇過「最殘暴的」,強調判死不是為了報復,而是彰顯公義。

富蘭克林曾是洛杉磯警局車庫看更及清潔工,他先在1985年至1988年間殺害7名女子,到2002年至2007年間再槍殺及勒死3名女子。警方對富蘭克林為何沉寂14年有不同推測,一說是他因為犯事入獄,另一說法是1988年一名女子遇襲後生還,迫使他轉趨低調避風頭。

最細15歲 部分遭姦殺

被富蘭克林殺害的女子年齡介乎15歲至35歲,大多居住在貧窮的非裔住宅區,從事性交易或曾接觸毒品。當局稱富蘭克林用金錢及毒品引誘吸毒者到他住所或車上,勒死或槍殺她們,再把肢解後的屍體丟入小巷或垃圾桶,部分人死前曾遭強姦。

警憑剩食取DNA緝兇

警方追捕「沉睡殺手」多年毫無進展,直至2008年富蘭克林兒子因非法管有槍械及毒品被捕,警方發現他的DNA與「沉睡殺手」非常相似,開始對富蘭克林起疑。警員2010年假扮餐廳雜工,取得富蘭克林吃剩的食物,證實他的DNA與「沉睡殺手」一致,隨即拘捕他。警員在富蘭克林家中搜出行兇用的手槍,還有近200張女性照片及多段影片,相中人包括受害者,但也有很多身份不明人士,故懷疑受害者或不止10人。 ■美聯社/法新社/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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