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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積分落戶制十月實施

2016-08-16
■北京積分落戶制度10月將實施。 資料圖片■北京積分落戶制度10月將實施。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聰 北京報道)北京市近日正式發佈了《居住證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明確在京居住6個月以上且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外地戶籍來京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據北京法制辦介紹,該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而對於公眾普遍關注的「積分落戶」制度,北京市法制辦副主任李富瑩表示,鑒於北京市作為超大型城市的特性,《條例》只對「積分落戶」作出原則性規定,以配套文件形式另行規定為宜。

非京籍符條件可落戶

李富瑩指出,《北京市居住證》實行年度簽注制度,每年簽注1次。根據《條例》,從受理當天開始算起,15天內申請人就能領到《北京市居住證》。她指出,作為必要條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領取居住證以後,符合本市積分落戶政策的,可以參與積分落戶。李富瑩強調,因為北京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積分落戶制度較為複雜,因此辦法並規定積分落戶後一些比較具體的權利和待遇,這些將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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