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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發文禁中介提供首付貸

2016-08-18

香港文匯報訊 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發佈意見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規定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指定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禁止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七部委合發的《關於加強房地產中介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指出,要規範中介機構與金融機構業務合作,中介機構提供住房貸款代辦服務的,應當由委託人自主選擇金融機構,並提供當地的貸款條件、最低首付比例和利率等房地產信貸政策,供委託人參考。

意見規定,中介機構不得強迫委託人選擇其指定的金融機構,不得將金融服務與其他服務捆綁,不得提供或與其他機構合作提供首付貸等違法違規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向金融機構收取或變相收取返佣等費用。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中介機構合作提供金融服務。同時,加強房源信息盡職調查,加強房源信息發佈管理,並要規範中介服務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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