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學歷史學院劉玉梅教授,專注河北洪災歷史研究多年,她發現民國時期河北洪災頻發,其發生率超過旱災。民國38年間,河北發生水災33年次,旱災18年次,打破了傳統的「南澇北旱」的說法。
劉玉梅教授統計,民國38年間,河北發生特大水災年5個,分別是1917年、1924年、1930年、1939年、1940年; 大水災年5個,分別是1912年、1922年、1929年、1932年、1935年;中等水災年4個,分別是1925年、1926年、1934年、1943年。
「決堤」是民國水災的主要原因。民國38年間,河北河流決堤頻發,幾乎每次水災都是由決堤造成。以1912年為例,河北水災達36個州縣,災民140萬,即有永定、大青、滹沱、子牙、北河等相續決堤造成。
「河北地處華北,就其地理位置和氣候特徵而言,應以旱年為主。」劉玉梅提醒說,「民國期間的反常現象和歷史經驗,要引起今天人們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