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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瞬間:用城池做代價的引渡

2016-09-06

龔敏迪

《三國演義》中,禰衡擊鼓罵曹操後,在座的孔融擔心曹操因此殺了禰衡,所以對曹操說:「禰衡罪同胥靡,不足發明王之夢。」這句話用一個典故,既定了禰衡不能容於曹操的死罪,又點出沒有必要殺他的理由。

「胥靡」 在戰國時一般指服勞役的奴隸或刑徒,衛國有一個胥靡逃到了魏國,居然給魏國的王后治上了病。之前,魏惠王強行廢除衛成侯而改立的衛平侯剛死,新即位衛嗣君就非要把這個胥靡引渡回來,不知道他們之間有沒有什麼解不開的過節,也許僅僅是單純一個逃奴而已。他派出使節,帶了五十金去魏國,可是往返了五次,魏國就是不答應。最後,衛嗣君決定用繁榮的左氏城作為交換條件來引渡他回國,這下大臣們急了,勸諫道:「夫以一都買一胥靡,可乎?」衛嗣君說其中的意義不是你們能懂的:「夫治無小,亂無大。法不立,誅不必,雖有十左氏,無益也。法立,誅必,失十左氏,無害也 。」為了標榜自己依法治國的夢想,衛嗣君願意不計成本。而維護統治的利益,是各國統治者的共同願望,所以魏惠王在震驚之餘,說了:「人主之欲,不聽之不祥。」好歹他也是一國之主,何不藉此機會在諸侯面前表現一下自己的正義感。於是就用車押送這個胥靡回衛國去了,而且是白送,並沒有要衛國的左氏城。

《韓非子》中收入了衛嗣君的這句話,作為法家代表人物,韓非自然很欣賞衛嗣君的做法。問題是衛嗣君一上台就採取如此極端的做法,不去檢討一下胥靡為什麼犯罪,為什麼會出走到魏國去,這樣,「明王之夢」就能夠實現嗎?而且衛國此時已經小得十分可憐,五年後僅剩濮陽一地了,恐怕他把整個衛國都拿去交換也無濟於事。孤立地拿這件事來說事,豈不是忽悠人?所以蘇軾說:「韓非著書,言治天下無若刑名之賢,及秦用之,終於勝廣之亂......然秦韓之治行於一時,而其害見於久遠,使韓非不幸獲用於世,其害將有不可勝言者矣。」和商鞅的移木立信一樣,無非是實用主義地不顧合理性,強調自己主張的唯一權威性。法學家梅仲協評論韓非時說到了點子上:「我國二千餘年來,政治之所以未納正軌者,揆其原因,半誤於儒家,半惑於韓非。」他認為韓非「本不知法律為何物,而妄以法治為名而行其人治之實,『慘礉少恩』,『而終不免以人為殉』,致使吾國上下,即在近幾十年來,對於法治的概念,還是弄不清楚,以為民主國家所厲行的法治制度,便是韓非所主張的一套嚴刑峻法,殘民以逞的法治」。所以,衛嗣君要殺不肯在衛國忍受折磨的胥靡總是正當的,誰叫他不甘寂寞,因為高超的的醫術,而被衛嗣君惦記上了。禰衡也應該知道,自己不死是不會太平的。

無論是中國傳統中的儒家還是法家等其他各家,都有其值得繼承的部分。比如韓非也說:「椎鍜者,所以平不夷也。榜檠者,所以矯不直也。聖人之為法也,所以平不夷,矯不直也。」和度量衡器一樣,法是重要的。但法不過是行為標準的下限,簡單地依法,對提升社會文明程度的作用不是很大。更可怕的是,有了統一的度量衡,仍然會有大斗進小斗出和額外加派之類,法在弱勢者面前可以暢通,在強勢者面前,很多法一出台,就是他們改造的對象,有利的還要有利,沒有利的就漸漸沒人理會,成了徒有其名的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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