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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修例為炒殼降溫

2016-09-10
■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昨日發佈並即日實施。資料圖片■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昨日發佈並即日實施。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修訂後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昨日發佈並即日實施,目的在於為給炒殼降溫,管理辦法將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中國證監會還修訂併購重組規則,縮短上市公司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後的「冷淡期」時間。

證監會表示,此次修法旨在紮緊制度與標準的籬笆,為炒殼降溫,促進市場估值體系的理性修復,通過併購重組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引導更多資金投向實體經濟。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完善重組上市認定標準,細化控制權變更的認定標準,規模的判斷指標,累計期限60個月,60個月不適用與上市公司重組,也不適用於金融;完善配套措施,抑制炒殼。證監會下一步將修訂重組上市規則,縮短停牌時間。

冷淡期由3個月縮至1個月

中國證監會還修訂併購重組規則。

證監會表示,前期交易所已發佈了停復牌指引,日前對此進行了相應修訂:一是縮短冷淡期,由3個月縮短為1個月。也就是說,在終止重組進程後,上市公司應承諾一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若在三個月內再次啟動重大資產重組,需重點披露前次終止原因和再次啟動的原因。

二是明確交易標的相關事項立項標準。證監會還要求,併購重組的交易標的涉及立項、環保、行業准入、用地、規劃、建設施工等有關報批事項,若無法在首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取得相關批覆或許可證書,應在重組預案中披露相關進展。

董事會需核查重組合規性

證監會指出,已公佈重組方案但尚未經股東大會通過的上市公司,其董事會及中介機構應充分核查重組方案的合規性,出具明確意見後,方可提交股東會審議。

相對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的新規僅在少數條款做了一些更動。而本次新規的重要修訂條款,例如重組上市認定標準、取消重組上市配套融資、延長相關股東的股份鎖定期等,均未做變化。

按證監會早前發佈的過渡期安排,在徵求意見發佈後,有八家公司的重組上市方案已提交股東會審議並獲批准,這些公司的重組方案審核將適用原有規定。

在6月中開始徵求意見以來,已有數十家上市公司因政策面變化,修改其重組方案或取消重組方案,最新案例為揚子新材002652.SZ昨收市後宣佈其終止資產重組,令汽車經銷商永達汽車(3669)的借殼上市計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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