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上交所和深交所昨天發佈徵求意見稿,擬從完善債券回購風險管理,明確參與機構責任,控制回購融資主體槓桿等方面出發,研究制定交易所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結算風險控制指引。
該指引顯示,證券公司經紀客戶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回購標準券使用率不得超過90%;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的,融資回購交易未到期金額與其證券賬戶中的債券託管量的比例不得高於70%。回購融資主體開展融資回購交易,其持有的債券主體評級為AA+級、AA級的信用債入庫集中度佔比不得超過10%。
基金管理擬設資產門檻
另外,滬深交易所同日公告,分別就兩所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向社會徵求意見,擬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將設立投資者30萬元人民幣(下同)證券類資產的門檻。據有關要求,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在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的子份額買入和基礎份額分拆的權限時,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評估條件包括至少擁有30萬元證券類資產和不存在法規限制參與分級基金交易的情形。
分級基金是在內地推出海外成熟產品槓桿ETF(交易所交易基金)之前的一個過渡,一般分為母基金、分級A份額和分級B份額,A份額的資金借予B份額並獲得一個相對穩定的回報,B份額可借此槓桿操作。A、B初始份額為1:1,即2倍槓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