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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首例 比國17歲青年安樂死

2016-09-19

比利時一名17歲青年獲准安樂死,成為當地2014年修例後,首名獲准安樂死的未成年案例。比利時安樂死委員會未有透露病人身份,僅稱已根據比利時法例執行安樂死,委員會主席迪斯特曼斯稱今次是特殊案例,強調甚少出現考慮安樂死的未成年案例,「但這不代表我們應拒絕他們有權選擇具尊嚴地死亡。」

比利時於2002年把安樂死合法化,到2014年修例容許任何年齡的病人享有安樂死權利,屬全球首例;除了比利時,只有荷蘭容許12歲以上的未成年患者選擇安樂死。比利時去年執行超過2,000宗安樂死,數字是安樂死合法化以來最高。

未成年病人須雙親同意

比利時批准安樂死有嚴格要求,病人所患的必須是末期絕症,持續承受無法紓緩的病痛,並會在短期內引致死亡;患者作決定時必須神志清醒,理解生與死的分別,另要獲得包括1名心理醫生在內的兩名醫生同意,未滿18歲者則要加上雙親同意,方可獲批安樂死。有別於成年患者可因精神受苦尋求安樂死,未成年患者不得以此理由申請。

比利時、荷蘭及盧森堡是少數幾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而在瑞士、德國、日本及加拿大等地,醫生可協助病人尋死,但必須由病人親自結束自己生命。 ■美聯社/《星期日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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