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6月,馬敘倫(左一)、陳嘉庚(右二)、莊明理(右一)等在討論國徽圖案。資料圖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又稱十一、國慶日、中國國慶節。每年此時,舉國同慶。追溯其由來,最早提出「國慶日」的是時任政協委員、中國著名教育家、中國民主促進會負責人馬敘倫。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時,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盛典在首都隆重舉行。毛澤東主席在會上宣讀《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已於本日成立。」在慶典上進行了盛大的閱兵式,朱德總司令宣讀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的命令。北京數十萬人參加了慶典,舉行了慶祝遊行。
據「新政協會議籌備議事科的手寫文件影印件」證實,1949年10月9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委員許廣平發言:「馬敘倫委員請假不能來,他託我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應有國慶日,所以希望本會決定把10月1日定為國慶日。」
委員林伯渠發言附議,要求討論決定。毛澤東主席(在這次會議上當選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主席)說:「我們應作一提議,向政府建議,由政府決定。」當天會議一致決議,通過《請政府明定十月一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以代替十月十日的舊國慶日》的建議案,送請中央人民政府採擇施行。
同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決議》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認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國委員會的這個建議是符合歷史實際和代表人民意志的,決定加以採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茲宣告:自1950年起,即以每年的10月1日,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的偉大日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慶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