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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主席應有擔當 熟規則 能協調

2016-09-30

昨天上午部分建制派候任議員開會協商新屆立法會主席人選。新一屆立法會組成更加複雜,立法會主席除了應具備堅持愛國愛港立場、得到多數議員認同的基本條件外,還需要有擔當及能夠以大局為重,更要具有比較豐富的議會經驗,熟悉議事規則,善於在各種複雜的環境下應變,協調及處理好各種情況,確保立法會的順利運作。社會大眾期待立法會議員能夠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順利產生符合立法會運作要求的立法會主席。

根據基本法第71條規定,立法會主席由議員互選產生,其必要條件是年滿40周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滿20年,而且是無外國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基本法第72條則規定了立法會主席的職權,包括:主持會議;決定議程;決定開會時間;在休會期間召開特別會議;應行政長官的要求召開緊急會議;行使立法會議事規則所規定的其他職權等。

新一屆立會將在10月12日正式復會,屆時議員們將通過互選產生立法會主席。據政壇消息,目前有多位建制派及反對派的議員都有意角逐這個職位,昨天部分建制派議員經協調,對有關人選達成了初步的支持意向。據悉,多數議員都認同新一屆立法會主席需要具備以下條件:首先,他需持愛國愛港的政治立場,才有可能得到超過半數的建制派議員支持而當選;而個別反對派議員雖然聲稱有意參選,但畢竟其支持力量不夠,當然成功無望。其次,新屆主席應是政壇資歷和經驗都比較豐富的人士,要有擔當精神,能夠以大局為重,擅長溝通與協商,能夠團結大多數議員,努力化解矛盾,爭取達成共識。另外,他還需具有豐富的議會經驗,熟悉議事規則,善用規則來主持會議,制止濫用規則及亂拉布行為,以提高議事效率,確保議會運作正常。由此觀之,符合這些條件的人選已經呼之欲出。

未來四年是香港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明年新成立的特區政府需要更有作為,帶領香港更有效地應對挑戰、克服困難、再創輝煌。而特區政府要落實每一項重要政策措施,都離不開立法會的支持及配合,行政與立法之間,需要形成既有監督制約、更有支持配合的良好互動關係。觀乎新一屆立法會,其組成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況,議員中既有建制派,也有傳統反對派,又有新進入的「激進本土派」,形成錯綜複雜、更加微妙的生態格局,某些「激進本土派」人士尚未正式就任,已經揚言要用包括拉布在內的各種激進手段來影響立法會的議事過程。

可以預料,立會正式開鑼之後,各方力量都會在這個舞台上充分表演,各種聲音也會充分表達,各種矛盾衝突也很可能比以往更加尖銳激化。如何在這樣的環境下,主持好議會大局,讓立法會成為香港向前發展的推動力而不是絆腳石,對未來的立法會主席是相當嚴峻的挑戰和考驗。相信佔有多數優勢的建制派議員,一定會團結一致,以我為主做好協調溝通工作,爭取大多數議員形成共識,通過議員互選,順利產生出能夠主持議會大局,確保議會正常運作,努力保持行政立法良好互動關係的新一屆立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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