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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冒犯君主罪」 變相限言論自由

2016-10-14

泰國王室地位崇高,為保護王室成員免受冒犯及威脅,泰國設有「冒犯君主罪」,列明「任何人都不得對國王作出冒犯性的行為或言論」,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泰國民眾為免犯法,都避忌討論王室,傳媒處理王室的新聞時也格外謹慎,令外界擔心這是變相限制了言論自由。

泰國憲法規定,王室無法代表自己提訴,因此檢控的責任落在泰國政府身上,外界擔心這會成為政府打壓異見的藉口。2005年至2006年,時任總理他信及政敵林明達就曾互相起訴「冒犯君主罪」。

紅衫軍fb辱泰王判囚30年

去年一名自稱支持他信的「紅衫軍」成員,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表6篇對泰王不敬的文章,最初被法庭判處入獄60年,即每篇文章10年,他認罪後獲減刑至30年。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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