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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美媒撰文駁謬論:港「自決」是「偽命題」

2016-10-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昨日在《華爾街日報》亞洲版發表題為《自決在香港是個「偽命題」》的署名評論文章,從國際關係和外交的角度反駁香港「自決」的謬論。文章強調,從來沒有什麼「香港民族」,香港也非外國統治下的殖民地,根本就不存在什麼「自決」問題。

文章指出,從起源看,「自決」指的就是「民族自決」,而在冷戰結束前後,「自決」概念出現濫用和擴大化跡象,與「分離」混同起來,但無論意味荂u獨立」還是「分離」,「自決」都與香港隔茪Q萬八千里遠。

兩地同宗同源 從無「港民族」

文章強調,從歷史講,香港在鴉片戰爭前一直在中央政府連續有效管轄之下。從法理講,1997年7月1日中央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了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從文化講,香港與內地同宗同源、血脈相連,同屬「中華文化」。既然從來沒有什麼「香港民族」,香港也非外國統治下的殖民地,根本就不存在什麼「自決」問題。

文章又指,「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指的是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一國」則是永遠不變。「後2047前途」應是香港在「一國」前提下實行什麼樣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問題。這屬於中央授權的高度自治範疇,根本不存在「民主自決」問題。

「一國兩制」下 港人當家作主

宋哲在文中指出,在港英政府統治的一百多年裡,香港同胞從未享有過當家作主的權利。香港回歸祖國後,在「一國兩制」政策安排下,香港同胞才能真正當家作主,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種高度自治,是很多聯邦制國家內的聯邦主體都不享有的。如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終審權,中央政府不在香港徵稅;而美國的州既無司法終審權,也要向聯邦政府繳稅。

有人圖將港引向極危險未來

文章強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人還在香港大談「自決」,只有兩種可能:或是對「自決」有模糊或錯誤認識;或是別有用心,故意偷換概念,混水摸魚。宋哲指,如果是前者,希望他的文章能夠幫助其澄清認識;如果是後者,只會將香港引向極其危險的未來,損害國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這是注定要失敗的。

文章又強調,對香港而言,當前最緊迫的任務是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並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找好「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結合點,在與國家共同發展中迎來新機遇,而不是炒作一些似是而非、有害無益的錯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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