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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不容違憲違法者任議員

2016-10-20
■示威人士將貼有游梁二人照片的花牌掉在地上踐踏。 劉國權  攝■示威人士將貼有游梁二人照片的花牌掉在地上踐踏。 劉國權 攝

行政機關須確保落實基本法 提法律程序合法合理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公然在宣誓時以「支那」辱國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和梁頌恆企圖再次宣誓,行政長官梁振英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此事前日向高等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袁國強昨日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律政司司長有權以立法會議員喪失資格為由,提出法律程序。他指出,立法會亦要守法,行政機關有責任落實和履行香港基本法,故此舉不會破壞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他強調︰「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我們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候任議員,出任立法會議員和行使他們的職務。」

袁國強昨日回應傳媒提問,詳細解釋他們申請的兩項司法程序,包括臨時禁制令及司法覆核。其中臨時禁制令是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註冊選民和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無權履行立法會議員職務、但仍然履行的議員,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和其他相關濟助。不過,由於《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的對象不包括立法會主席,故政府須因應立法會主席作出的決定,另外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對於司法覆核申請被法庭受理、臨時禁制令則未有批出,袁國強表示,當晚法官指,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有合理理據,故予以批准,並排期在下月3日進行聆訊。

無「臨禁令」 不代表游梁是議員

他表示,政府絕對尊重法官不發出臨時禁制令的決定,並指出,法官當時亦說得很清楚,這亦不代表或意味游蕙禎和梁頌恆上周三的宣誓有效,「換言之,這件事仍然會在11月3日的聆訊裡處理。」

袁國強指,宣誓是一個很嚴肅的憲制責任,立法會亦無可能凌駕法律之上,故政府是次通過法律解決問題,「絕對不會破壞行政和立法之間的關係」。

行政立法有分歧 交法庭解決

他又指,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清楚列明,立法會議員和其他公職人員要宣誓,而《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一章第十九條和第二十一條亦落實了相關法例,所以某一位議員的宣誓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一個憲制的問題,同時亦是法律的問題。因此,若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對議員宣誓的合法性有分歧,「最恰當的處理方法是將這個問題交予法庭解決,這是尊重法治的做法,並不存在行政機關不尊重立法會或不珍惜立法會自己的運作」。

只涉宣誓 無關立會內部運作

袁國強又補充,他所指的「法律問題」只涉及宣誓,而立法會內部會議如何進行等事項,應由立法會大會主席或其他相關委員會主席去處理,行政機關在沒有特別需要或例外的情況下,不應該干預立法會內部運作。

強調政府絕對尊重立法會

他重申,政府絕對尊重立法會,但強調作為行政機關亦有責任落實和履行基本法,當發現履行基本法出現問題時,有責任將問題用適當的法律渠道去處理。

至於問題會否上升至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層面,袁國強說,律政司的立場一貫認為,明白中央有權就香港基本法的條文進行釋法,但有信心這問題可以在香港的司法系統裡處理,現時不需提請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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