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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解條例圖護短 郭榮鏗挨批

2016-10-24
■郭榮鏗昨在《城市論壇》繼續護短,更曲解條例惹來批評。劉國權  攝■郭榮鏗昨在《城市論壇》繼續護短,更曲解條例惹來批評。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宣誓辱華事件,引起全城公憤,但反對派卻繼續護短,企圖幫助兩人獲得重新宣誓機會。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公民黨郭榮鏗昨日就在《城市論壇》上,曲解《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九條,將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宣誓,扭曲成立法會主席須盡快為議員監誓,還聲言主席不應將自己的法律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云云。

反對派一直迴避譴責「青政」劣行,但也因此引來社會各界的批評,遂紛紛改口「小罵大幫忙」。曾經拒絕回應事件的郭榮鏗,昨日主動稱不同意「青政」兩人的言論,批評他們「行為幼稚、不負責任」。

謬論逼監誓遭踢爆

不過,「小罵」幾句之後,郭榮鏗又開始「幫忙」。他稱,《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九條「列明」,主席需要第一時間為未宣誓議員宣誓,聲言主席不應將自己的法律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又籲梁君彥不要因為建制派議員「施壓」就推翻決定云云。他並稱,反對派議員今早會再次與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見面,討論周三議程安排。

事實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十九條所列明的,是「立法會議員須於其任期開始後盡快作出立法會誓言」。同場出席論壇的經民聯區議員莊永燦亦指出,游梁兩人早有宣誓機會,只是他們未有做好宣誓,故已喪失議員資格,駁斥說︰「要求主席即時監誓係錯謘C」

譚惠珠:暫不考慮人大釋法

同樣有出席論壇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就政府司法覆核一事指出,《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寫明,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以喪失資格為理由,在法庭提出法律程序。至於釋法問題,她認為,現時香港的司法體系及法律足夠處理問題,故目前不考慮釋法,應留待法院判決。不過,她指若「咩都做唔到」時,人大釋法是一種憲制權利,不能制止。莊永燦亦表示,人大釋法是憲政責任,有需要時便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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