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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乏國際法律常識挨批

2016-10-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宋哲早前在報章發表題為《自決在香港是個「偽命題」》的文章,一直鼓吹所謂「自決」的「香港眾志」,其秘書長黃之鋒撰文回應,聲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香港要「奪回」自決權等等。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在報章撰文批評黃之鋒缺乏國際法律和歷史常識,並強調說,「搞『自決』、搞『港獨』是數典忘祖、死路一條,會葬送香港的『一國兩制』,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13多億中國人民是絕不會答應的!」

外交部駐港公署撰文反駁「鋒」語

在該篇題為《談論自決應先學點國際法常識和歷史知識》的文章中,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指出,特派員宋哲在文章中指出了香港既非外國殖民地,又不存在「香港民族」,故「自決」不適用於香港,所謂決定香港前途命運的「民主自決」就是打�虓E子的變相「港獨」。黃之鋒就在文章中聲稱,香港是「殖民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中國」、香港要「奪回」自決權。「這些在法理上和史實上都荒謬之極,稍有國際法常識和歷史知識的人都會對這個謬論感到啼笑皆非。」

發言人指出,在通常意義上,殖民地是指因外國統治、管轄而喪失了主權的國家。香港一直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本身並非國家,英國佔領也沒有改變這一事實,所以殖民地概念不適用於香港。事實上,1972年11月,根據中國政府意見,聯合國大會應非殖民化特別委員會的建議,以99票對5票將香港排除在殖民地範圍之外,「聯大決議通過公開投票形成並被記錄在案,永載史冊,怎麼能說無人得悉?」

責妄談「奪回自決主權」搞「港獨」

發言人又反駁黃之鋒在文中否認中國政府對香港的主權,指黃之鋒完全不了解國際法上國號變更和政府繼承(succession of governments)概念,「國號是國家的名稱,一國國號的變更並不會改變該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政府繼承』則涉及某一政府代表國家的資格被新政府取代後,舊政府在國際法上的權利義務轉移給新政府的問題。中華民國政府取代清朝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又取代中華民國政府,這只是國號變更,國家主權和領土沒有改變。香港既然是清朝領土,自然也是中華民國領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

針對黃文稱「讓香港人奪回自決主權和前途的權利」,發言人指出,在國際法上,主權就是國家獨立自主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的權利和權力,這種國家對管轄區域內擁有的權力是至高無上和排他的。「香港既然是中國一部分,何曾有過『主權』?何來『奪回』自決『主權』的權利?這不是赤裸裸地在搞『港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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