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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港者.營:游梁應為辱國行為「埋單」

2016-10-31

游蕙禎及梁頌恆二人借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公然鼓吹「港獨」及使用粗言穢語侮辱國家和民族,違反香港基本法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議員必須宣誓效忠香港特區及擁護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他們的言行引起香港以至全球華人震怒,在社會各界譴責下,二人仍然堅拒道歉,而且巧言令色,敢做不敢認。二人的所作所為,已嚴重損害立法會的尊嚴,失去市民的信任,失去出任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建制阻重誓護尊嚴

建制派在第一次立法會大會上,透過政治手段阻止二人再次宣誓,藉此維護議會及憲制的尊嚴、維護700萬港人以至逾13億中國人的尊嚴,以及維護國家完整,阻止分離主義擴散。我們的行動,得到社會各界的認同和支持。

現時,特區政府已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釐清立法會主席允許重新宣誓的權力,法院已排期開庭審理兩人的宣誓資格。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其後決定押後為梁游二人監誓,以等候法庭作出裁決。這決定不單回應民意對二人劣行的不滿,亦有助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彰顯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的嚴肅性,以及立法會尊重法治、重視法庭判決的精神。

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宣誓責任,是嚴肅的憲制責任,屬大是大非的憲制及法律問題,不論提出司法覆核的特區政府,以至立法會主席及全港市民,都不可能容許不符合法律要求、沒有履行憲制責任的人士,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 (標題及小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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