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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早釋法 從法律及制度上杜絕「港獨」進入議會

2016-10-31

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立法會的宣誓風波,表面上是兩名「青年新政」成員借宣誓發表「港獨」、辱華言論所引致,但背後凸顯的卻是如何處理「港獨派」分子進入立法會的問題。現時有關兩人宣誓的司法覆核正在進行,但事件關係國家主權、關係基本法及「一國兩制」,已非單純的香港內部事務。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現時最好的辦法是盡早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明確「港獨」分子因為違反基本法而不能參加立法會選舉,不能成為議員,從法律及制度上杜絕「港獨」分子進入議會之路,這才是根本解決問題的辦法,也是對香港損害最輕的做法。

立法會的宣誓風波仍在持續,由於司法覆核正在進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早前決定押後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安排,並裁定二人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結果反對派惱羞成怒,護送兩人「強闖」立法會,造成現場一片混亂,最終要宣佈休會。香港是法治社會,既然司法程序正在進行,立法會理當尊重司法,怎可能在法庭未判決前就容許兩人宣誓?立法會主席押後兩人宣誓的做法無可厚非。梁游兩人是宣誓風波的始作俑者,現在竟然擺出一副受害人的態度,完全是恬不知恥。反對派議員表面說不認同兩人「港獨」、辱華的言論,但又配合其強闖議會的鬧劇,更加是目無法紀,自打嘴巴,令人不齒,理當受到各界譴責。

立會絕不容「港獨」分子公然「播毒」

然而,整場宣誓風波並不單止在於誓詞,更在於香港的立法會是否容許「港獨」分子公然「播毒」、公然拒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關係基本法的執行,關係國家主權的大問題,現在有「港獨」分子借宣誓發難,實際就是要為「港獨」鳴鑼開道。對於關係國家主權、關係中央與香港關係的議題,是否適宜由法庭判決,令人存疑。

沒有人會質疑法庭的公正性,由法庭判決游梁兩人是否具有議員資格,也是合適的做法。但姑且不論法庭最終的判決如何,就是從今屆立法會上,有多名或明或暗鼓吹「港獨」的分子進入議會,已需要有關方面嚴正處理。基本法的序言明確寫道:「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基本法的根本,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就是「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港獨」分子主張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完全與基本法相違背,試問這樣的人怎可以成為立法會議員?怎可能會擁護基本法?因此,從制度上將「港獨」分子清除出議會,既是政治的需要,也是法律的要求。

把握時機 主動進行釋法

法庭將於11月3日開庭審理有關特區政府的司法覆核,即使是政府勝訴,法庭的判決最多不過是將梁游兩人趕出議會,雖然大快人心,但也並非根本之法。「樹德務滋,除惡務本」,香港必須從制度上建立防止「港獨」分子進入的機制,這樣就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的基本法條文進行釋法,內容應包括阻止「港獨」人士參選、阻止「港獨」分子當選,禁止在立法會上宣揚「港獨」言論。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文作出全盤的解釋,既讓廣大市民了解到「港獨」在香港並沒有生存空間,也讓特區政府可以及早修訂法例,從法律上、制度上阻止「港獨」分子進入議會。

事實上,確保基本法的正確執行,不止是香港內部的事,也是中央的權力和責任。現時民意已經很清楚,絕不認同「港獨」分子進入議會,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吸納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把握時機,主動進行釋法。雖然,釋法可能會引起一些爭議,但如果任由「港獨」在香港大行其道,將會對「一國兩制」造成難以估量的災難性的衝擊,其後果將更加嚴重,屆時全港市民都是輸家。因此,權衡利弊,還是盡早釋法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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