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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覆核8人議員資格 律政司應主動介入

2016-11-11

昨日再有市民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八名立法會反對派議員上月宣誓的有效性,要求法庭宣告其宣誓無效及喪失就任議員資格。這顯示香港市民對於這些反對派政客挑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所作所為,深惡痛絕、不能容忍,期盼能夠依法對他們作出懲處,避免立法會成為散播推動「港獨」、「自決」、挑戰香港法律地位的平台。由於立法會候任議員的就任宣誓是否有效,涉及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執行,屬於關係公眾利益的重大問題,特區政府律政司應該依法介入,盡到維護基本法和香港法制的憲制責任。

據報道,此案的入稟人為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會長鄭玉佳,他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秘書長陳維安,在今年10月12日及11月2日先後裁定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Y、劉小麗,姚松炎宣誓有效的決定。入稟人同時要求撤銷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的裁定,任何監誓人都不能再為八人安排宣誓。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基本法解釋權,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進行解釋之後,市民對部分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而提出的首個司法覆核。

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通過電視熒屏,廣大市民都看到,上述八人在10月12日的宣誓之中,都明顯缺乏真誠、莊重的態度,不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誓詞進行宣誓:有的在莊嚴的宣誓台上打起黃傘、有的故意加入法定誓詞之外的字句、有的故意拖聲拉調至句不成句,極不莊重,更不真誠,大家看在眼裡,怒在心上。許多市民都質問他們:如此不尊重宣誓和誓詞,是一個忠誠憲制、願意承擔憲制責任的議員應有的行為嗎?你們還配做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議員嗎?不少市民都希望以法律手段來懲罰這些政客的卑劣及違法行為。因此,昨天鄭玉佳提出的司法覆核,可以說是體現了廣大市民的訴求,反映出許多市民的心聲。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在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中明確指出:「宣誓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也屬於拒絕宣誓,所作宣誓無效,宣誓人即喪失就任該條所列相應公職的資格。」「對不符合本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這些都清晰地指出了宣誓的法定形式和內容,更明確規定了對於無效宣誓的處理方式。按照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法庭在審理有關案件的時候,需要遵從這些權威性的法律解釋。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普通法的傳統和香港的法律,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任何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由於此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律政司作為公眾利益的守護者,應該主動向法庭提出介入,成為法律程序的其中一方,就基本法及相關釋法條文作出權威闡釋,這也是律政司為維護基本法和香港法制而責無旁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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