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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原部級官判死刑死緩

2016-11-12
■趙黎平最終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視頻截圖■趙黎平最終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視頻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靜 北京報道) 兩名原部級官員昨日被兩地法院公開審判。持槍殺害情婦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則因受賄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審判的兩名部級官員皆曾在地方公安機關擔任要職。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公開一審,法院認定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最終法院決定對趙黎平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趙黎平於2015年3月20日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據報道,被趙黎平殺害的李某是他的情婦。

朱明國近億財產說不清來源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樣在昨日公開宣判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對朱明國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對朱明國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悉,朱明國於2002年至2014年間先後利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局長,中共廣東省委常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廣東省政協主席等職務,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職務調整等事宜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妻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約1.4億元。朱明國對共計折合逾9,10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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