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天下午召開特別會議,決定全數追回「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之前領取的酬金、津貼及營運金,涉及金額合共186萬元。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法院早前裁定兩人從10月12日,即宣誓當日開始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裁決雖然無處理酬金、津貼及營運金,但考慮到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指出,未進行宣誓或拒絕宣誓,不能行使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以及根據法庭案例,決定全數以現金追回。這個決定符合人大釋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也切合廣大市民的意願,合法合理,大快人心。梁、游二人根本就沒有正式就任,更沒有履行一點議員職責,因此必須繳回之前領取的所有薪津,立法會秘書處也應該根據這個案例,明確規定當選議員只有經過依法宣誓,正式上任後才能領取薪津,以完善規則、堵塞漏洞。
梁頌恆、游蕙禎被高等法院依法取消議員資格之後,如何處理其早前領取的高額薪津,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昨天,立法會行管會作出決定,要全數追回二人之前領取的186萬元薪津。這個決定,落實了11月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有關解釋。該解釋的第一款明確指出:「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絕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梁、游二人在10月12日的立法會宣誓上,故意篡改誓詞,公然辱國播「獨」,被裁定宣誓無效並不得安排再次宣誓,議員資格也相應被取消。按照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原則,他們不得享受立法會議員的相應待遇。他們之前所領取的高額薪津,也就必須全數繳回,至於他們已經耗費的其中部分公帑,自然就要自己「吐」出來了。廣大市民相當歡迎行管會的這個決定,普遍認為梁、游二人是咎由自取。
對此,梁頌恆昨晚還在社交網站聲稱,他與游蕙禎的宣誓案還在上訴階段,行管會就全數追討,「打壓之意」顯而易見云云。梁頌恆這番狡辯顯示其法律知識完全不及格。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這是在香港法制架構中屬於最權威的,香港的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也必須遵從。梁、游二人企圖以上訴來對抗落實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規定,絕對是徒勞的,他們所欠下的這筆「債」必須償還。
另外,立法會秘書處以及其他政府部門,也應根據人大常委會的釋法,結合這個案例來檢討相關細則,明確規定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有關人員,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必須經過有效宣誓,正式上任之後,才能領取有關薪津,不宜再出現「未上任先出糧」的不合理現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