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海鳴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 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
彭定康說「政府模式和民主體制」,卻罔顧西方民主制度弊端叢生的事實;說香港的「司法獨立」卻背離「一國兩制」的政治安排;說「公民自由」,卻不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底線」;說「大學自主和自由」,卻忽略「政治入侵校園」。彭定康的言論看似高明,但缺乏依據,思維混亂,漏洞百出。
「末代港督」彭定康近日訪港,連續參加三場「演講」,大談民主、自由、法治、管治等話題,他雖然批評「港獨」如同「遊戲」,不可能實現,對一幫港英時代餘孽的「歸英」懇求,未作正面回答,還算有「頭腦」,但綜觀彭定康的言論,對自己任港督期間的管治極盡溢美之詞,對香港回歸後的民主進步、發展成就視而不見,對香港面臨的困難,作出了許多不符合事實的解讀。「末代港督」儘管已經「過期」,但仍以「前主人」自居、以貴族自居、以「優等民族」自居,改不了居高臨下的姿態、草率立論的習慣、指手劃腳的嗜好,其中的許多觀點看似高明,但缺乏依據,思維混亂,漏洞百出。
說「政府模式和民主體制」豈能罔顧事實?
彭定康在演講中說:「不相信有完美的政府模式,但即使沒有完美的模式,有些版本運作起來比較優勝,也有系列相互協同的安排,實行起來就比其他安排造成更大效果」,他又說:「真正的民主制度,政府必然更替」。彭的意思很清楚:西方的政府模式是世界上最優秀的,有政府更替,而香港沒有政府更替。
可以看出,彭定康擺脫不了唯我獨尊的思維定勢。如果西方的政府模式和民主制度是最優秀的,那麼,為什麼美國會出現「民主亂象」?上屆總統競選人戈爾、本屆總統競選人希拉里,均在總統得票佔優勢的情況下敗選。為什麼美國會出現「佔領華爾街」運動?以華爾街為代表的金融寡頭控制了美國、乃至全球經濟的命脈,美國1%的富人擁有50%的財富,而99%的人生活持續惡化。為什麼英國會出現「脫歐公投」的事件?在違背主流民意的情況下,英國脫歐成為事實。這一切,造成社會撕裂,民眾幸福指數下跌,不滿情緒蔓延。如果中國的民主制度是最糟糕的,那麼,為什麼中國能夠迅速崛起,進入鴉片戰爭170年來最好的發展時期?儘管中國遇到的矛盾和問題不少,但中國快速地發展進步,是不爭的事實。判別一項制度是否優越,主要應該看其實施的效果,而不是以偏見代替正常思維,不顧事實,先把自己不喜歡的制度排除在外。
至於「政府更替」,彭定康無視一個基本事實:回歸以來,香港特區政府已歷五屆。如果這不算「政府更替」的話,那麼,在實行君主立憲制的英國,政府的換屆選舉又算不算「政府更替」呢?香港特區依據基本法進行的「政府更替」不是「政府更替」,英國君主立憲體制下的大選才是「政府更替」,這是什麼邏輯?
說「司法獨立」豈能背離「一國兩制」?
彭定康說:「法治的完整性來自於獨立的司法和法院制度......」言下之意,現時的香港沒有「司法獨立」。
這說明彭定康頑固的思維模式仍未改變,他仍沒有把香港看作中國的一個行政區,而是看成了一個國家,或一個獨立的政治實體。在「一國兩制」框架下,香港的司法獨立,是相對於香港的行政、立法而言的,也就是說,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者相對獨立,互相制衡,並不是說香港的司法可以獨立於國家的法治之外,不受制約。
大談「司法獨立」的人應該好好溫習一下香港基本法,基本法對香港和國家的關係、全國人大的權力和香港法院的權力,都作了清晰界定。以此次人大釋法為例,基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同時規定,涉及香港內部事務的法律問題,授權香港高等法院解釋;涉及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涉及國家和香港關係的法律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人大釋法是行使憲制權力,與香港的「司法獨立」何干?
彭定康在人大釋法之後、行政長官選舉之前的特殊時期造訪香港,兜售其關於「司法獨立」的觀點,並非隨便說說,而是有的放矢,為港英時代的「遺老遺少」撐腰打氣。不過,這位大談「法治」的人,忘了一個基本前提:香港現時的法治,最高遵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而不是早已過時的英國什麼法律。
說「公民自由」豈能無視「底線」?
彭定康說:「公民是管治模式的健康和完整的檢驗。公民享有自由、權利和責任,他們有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他們對公民身份和愛國的看法。」
彭定康的思維很亂。在這段話裡,他先說「公民享有自由、權利和責任」,後面在談「自由」的時候,則把「責任」忘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人權宣言》對「自由」有如下定義:自由即有權做無害於他人的事情。世界上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制條件的,如果一個國家的公民在享受「自由」的時候,侵犯公眾利益和他人利益,國家豈不亂套?這樣的公民還是「公民」嗎?
在香港談「公民」概念,首先要弄清楚兩個問題:你是哪個國家的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你是哪個地方的公民?香港特別行政區。如果講「公民」而不講「國家」,所謂「公民」就是無根之木、無源之水。既然是中國公民,就應該履行憲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既然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民,還應該履行基本法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怎麼可以「以自己的方式表達他們對公民身份和愛國的看法」呢?公民享有自由,但對於香港來說,這個「自由」必須是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範圍內,不能逾越「底線」。如果可以隨意定義「公民」,那麼,一萬個人就會有一萬個「公民」的答案,那就不是「公民」,而是「私民」,豈不成了笑話!
說「大學自主和自由」豈能忽略「政治入侵」?
彭定康說:「大學應該自我管理和擁有自主。香港有兩所非凡的大學全球排名首五十、三所大學排名首百名之內,當中的部分原因,當然是香港的大學享有國際條約和本地法例賦予的自由和自主。」
「大學自由和自主」的邊界在哪裡?彭定康給出的答案是:「國際條約和本地法例賦予的自由和自主。」那麼,有人在大學裡公開兜售「港獨」理念,這也是「國際條約和本地法例賦予的自由和自主」嗎?眾所周知,香港一些大學的「自由和自主」成為公眾議題,源於政治入侵校園、「港獨」勢力在校園的興起。「港獨」理念在社會公開散佈,始於香港大學的學生會刊物《學苑》公然發表「港獨」文章,基於維護基本法的責任,特首梁振英當時給予批評,卻有反對派人士、包括某些港大校委會成員以「學術自由」為其辯護,今天人們終於看清楚了,「港獨」豈是「學術自由」可以掩蓋的!近兩年來,「港獨」興起,大學變成了政治角力場,已導致香港多所大學排名下跌。彭定康不顧這個事實亂說一通,所謂的「國際條約」不知是哪個條約?「本地法例」大約是含有「效忠英國女王」語句的港英時代的法例吧?豈不荒唐!在人大釋法後和選委會即將選舉的關鍵時刻,「末代港督」回歸後第七次來港,危言聳聽、大放厥詞,其「司馬昭之心」暴露無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