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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條款」明年實施 陸客保險明確善後費用

2016-12-08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針對今年7月台灣發生火燒車造成全車26人罹難事件,台灣「交通部」觀光局日前修訂「火燒車條款」,明定陸客的保險中,善後處理費用應包括遺體或骨灰運返、親屬赴台處理等項目,明年元旦起施行。

今年7月桃園發生遼寧陸客團火燒車事件,釀成24名陸客死亡悲劇,一度造成陸客對台灣旅遊環境充滿警戒。事後不少保險業者向觀光局建議,應明文定義何謂「善後處理費用」。

觀光局雖已修法要求陸客團來台應強制保險,但經過一年實施和檢討後,考量赴台陸客大多為高齡長者,若在旅途中因擁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病史,而造成突發中風等狀況,現有保險可能無法支應。

觀光局日前一併修正「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品質注意事項」,要求旅行社為大陸團客投保突發疾病醫療保險時,不得排除既往病史;而善後處理費用保險,也應包括醫療轉運、醫療送返、遺體或骨灰運返以及親屬赴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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