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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誓四丑」料冇得留低?

2016-12-09

宣誓醜態各異 覆核聆訊在即 專家一一剖析

「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因辱國播「獨」宣誓,被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喪失就任議員資格,其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律政司近日再代表行政長官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就4名反對派議員,包括劉小麗、姚松炎、羅冠聰、梁國雄的宣誓有效性及議員資格申請司法覆核,並已獲原訟法庭批出覆核許可。

根據入稟狀內容,特區政府對該4人的司法覆核申請,均引申出不同的、涉及真誠宣誓的法律問題︰

劉小麗以「龜速」宣讀誓詞,焦點是在法定宣誓時,讀得太慢太破碎是否符合宣誓真誠、莊重的要求?她事後在其facebook貼文及接受傳媒訪問時均表明自己並非真誠宣誓,這些能否作為她未有依法宣誓的證據?

姚松炎在誓詞加料,引申至讀完誓言後緊接發表涉違反誓詞的言論,是否已破壞了宣誓的完整性?監誓人兩度表明無權為對方監誓,其後容許他第三次宣誓,是否不符合人大釋法及相關法例的規定?

羅冠聰在讀誓詞時變調,將肯定句變成疑問句,是否真誠、莊重的表現?他在宣誓前後高呼「自決」、反政權,引申至言行不一的宣誓是否合法?

梁國雄帶同道具將宣誓變成表演,引申出宣誓儀式變成政治show現場,是否以行為、語言、服飾、道具等方式違反、褻瀆宣誓程序和儀式?

根據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以及香港的《宣誓及聲明條例」,這4個人以4種方式搞事,到底有冇得留低?新一輪司法覆核,相信將可釐清有關問題,及確立日後處理類似個案的指引。 ■記者 甘瑜

劉小麗「龜速」宣誓 反映蔑視誓詞?

涉事人︰劉小麗

重點質疑︰「龜速」宣誓會否影響真誠、莊重?

劉小麗在立法會首次大會上宣誓時,每隔約6秒才讀一個字,用了約13分鐘才完成誓詞。原本社會大眾只覺得她無聊,豈料劉小麗其後自行在其facebook專頁「小麗民主教室」上自揭底牌,發表題為《劉小麗︰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內文強調︰「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

該文又稱,「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並以菜檔老闆為例,稱叫出「當權者授意的口號」,「並不真心相信」,只是「害怕招惹麻煩」,又說「只要假扮同意,或至少保持沉默,就可以在體制中生活」。

文章又說,「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云云。

自認「斷讀」令誓詞無意義

除了在fb上自爆,劉小麗對媒體解釋時亦說︰「如果每個字都相隔6秒,你點可以覺得佢係一句句子薨O?可能係九十幾篇文章薄I」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劉小麗以不連貫的態度去讀出誓詞,約6秒一字,顯示她對宣誓的態度並非認真、誠懇或莊重。而其「龜速」宣誓的做法,也令整個宣誓變得不連貫和難以理解,有關行為亦是故意的,而她自己亦承認,斷開來讀是為了令宣誓變得無意義,故其言行蔑視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

其他質疑︰劉小麗在宣誓前表示要「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也被質疑她是否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方認為,劉小麗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種種問題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

專家解讀︰大律師丁煌指出,宣誓是「in form and in substance(在形式和實質內容上)」都要求要真誠和莊重地宣誓,劉小麗明言自己斷斷續續去讀,是否在「實質內容」上符合要求,有待法庭判決。

羅冠聰宣誓前後表態 違背「真誠」?

涉事人︰羅冠聰

重點質疑︰表述與宣誓內容不一,會否不符合「真誠」要求?

羅冠聰在今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上獲邀上前宣誓後,他表示︰「今日呢個神聖嚜鬖﹛A已經淪為政權鴾u具,強行令民意代表屈服魒謍蛈P埋極權之下。......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但你不能囚禁我的心神)。我今日要完成必要齔{序,但唔代表我會屈服鷊汀v之下。」

羅冠聰話畢約3秒後開始宣誓,當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他將「國」字變調成疑問語氣。在讀完誓詞後約一兩秒,羅冠聰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在宣誓當日前後的媒體報道時,羅冠聰都承認自己只是「走程序」,並非要堅守誓詞的真正意思。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羅冠聰的言論反映他視立法會宣誓為政權的「政治工具」,用以強迫當選者去受制於體制和政權,又自稱自己宣誓只是「走程序」,反映他並非真誠宣誓,其字裡行間亦表達出他只是「被迫」宣誓,而非真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變調疑問語氣被指無誠意

針對羅冠聰指稱自己「不會屈服鷊汀v之下」,政府一方表示,雖然他未有明言是哪個政權,但基於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誓詞裡被提及的政權,故只能將其言論理解為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同時, 羅冠聰讀到「國」字時變調成疑問語氣,反映他並不真誠去宣誓。基於上述種種,政府方面認為羅冠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及/或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

其他質疑︰羅冠聰在宣誓後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的口號,政府一方認為,口號內容反映他主張「自治」,即「獨立」,這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又或者「一國兩制」都是對立的,亦顯示出他鄙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主權國,以及「一國兩制」原則,故未能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專家解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羅冠聰案的重點在於誓言的真實性問題。雖然市民或許會認為一個人的「真實想法」是十分主觀的,但湯家驊指,法庭每日都處理相近的問題,例如刑事案就要推斷被告有無犯罪意圖等,故法庭對這類判斷已是非常熟習,相信並非難處理的問題。

姚松炎宣誓「加料」 是否改變內容?

涉事人︰姚松炎

重點質疑︰在誓詞最後「加料」是否改變誓詞?

姚松炎在今屆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時,先在誓詞中間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被監誓人指出有問題後,姚松炎再作第二遍宣誓,並在誓詞末加入同樣內容。當時監誓人已指出姚松炎的做法屬改變誓詞,故拒絕為他監誓。

未有準確讀出法定誓詞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即使是在誓詞最後加入字句,其行為亦是將字句變成誓詞的一部分,故姚松炎並無真誠、莊重地宣誓,亦未能準確、完整和莊重地讀出法定誓詞。政府方面又指出,姚松炎的行為客觀而言是故意的,其言行蔑視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

其他質疑︰姚松炎在首次大會並無完成宣誓,立法會主席亦指出其宣誓無效,而其行為亦被政府方面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及/或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

根據「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的案例,「拒絕或忽略」宣誓者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被視為於首次大會已經離任,而立法會主席亦無權安排重新宣誓。因此,政府方面指出,姚松炎已經喪失議員資格,其於今年10月19日所進行的宣誓亦理應無效。

專家解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姚松炎案的重點在於他在誓詞最後所加的句子,會否構成誓詞的一部分,從而改變誓詞。他指,根據以往案例,即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2004年在有關梁國雄宣誓案中已明言,法定誓詞是一個字都不能改的。

梁國雄道具做騷 不符「誠懇莊嚴」?

涉事人︰梁國雄

重點質疑︰用道具做騷式宣誓,會否不符宣誓須「認真、誠懇、莊嚴」要求?

梁國雄在今屆立法會首次會議宣誓時,帶茪j量道具去宣誓。除了身穿「公民抗命」的黑色上衣,他右手更持有一把打開了、寫了很多字的黃傘,其中的字句包括「結束一黨專政」,左手則持一寫有「人大8.31決議」的紙板。

在宣誓之前,梁國雄大叫︰「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人民自主自決!無須中共批准!我要雙普選!梁振英下台!」他又說︰「聽住各位,係好莊嚴謘C」在停頓約兩秒後,梁國雄開始宣誓,並在「中華人民」和「共和國」之間停頓,以及在「香港」和「特別行政區」間停頓。讀完誓詞約一秒後,他就大叫「撤銷人大決議!我要雙普選!」以及「人民自主自決!無須中共批准!」

行為態度褻瀆宣誓儀式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梁國雄宣誓前後的連串行動,包括用上道具,將宣誓儀式變成展示和表述其政治綱領和信念,與真誠、莊重宣誓對立,令人覺得他只是「走程序」。同時,梁國雄的「係好莊嚴謘v,考慮到其行為和態度,政府方面認為梁國雄其實是在嘲笑和質疑宣誓的莊嚴性,反映他不是真誠、莊重宣誓,亦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整體而言,梁國雄的行為、道具、衣荂B語氣、態度,是故意褻瀆、破壞宣誓儀式。

其他質疑︰政府一方質疑,梁國雄口號中的「人民自主自決!毋須中共批准!」,反映他並不真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此外,梁國雄斷斷續續的宣誓,尤其是在「中華人民」和「共和國」之間停頓,以及在「香港」和「特別行政區」間停頓,政府方面認為這反映他不真誠、莊重宣誓,亦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政府方面認為梁國雄是「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及/或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

專家解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梁國雄的案件重點在於真誠問題。他指,即使梁國雄被判宣誓無效,亦不一定意味其他帶道具宣誓的議員也會喪失資格,因為這些都要按個別案例去處理;即使梁國雄被判宣誓有效,亦不代表大家日後可帶道具宣誓,因為這也可能會惹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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