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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依法追討還款 不容梁游霸佔公帑

2016-12-20

昨日是「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向立法會償還近190萬元議員薪酬及津貼的最後限期,但二人未有如期還款。梁頌恆回覆立法會秘書處,聲稱應等待終審法院有最終裁決後才處理。根據人大釋法和法庭判決,梁游從無履行過議員的職責,不能享受議員待遇。於法於理,都不容二人霸佔公帑、任意揮霍。梁游拒不退款,另一邊廂不惜以背負巨債作賭注,繼續上訴至終院,企圖翻案,更搞所謂眾籌,欺騙市民,趁機斂財。梁游有錢打官司卻賴債不還,漠視法庭裁決,藐視法治,為向納稅人負責、向市民交代,立法會必須依法辦事,立即向二人追討退款,絕不能讓二人以任何借口逃避。

人大釋法及法庭判決清楚表明,梁游的就職宣誓無效,他們由本屆立法會大會首日、即10月12日起,已經失去議員資格,不能享受議員的待遇,更無資格申領費用開設議員辦事處、聘請助理。二人領取的議員薪酬和相關開支,必須全數退還立法會。

立法會提供給議員的薪酬和相關開支,動用的是公帑,目的是讓議員服務市民。梁游二人從未真正成為議員,不可能履行議員職責,自然不應享受議員的待遇。可笑的是,梁頌恆還大言不慚地表示,原訟庭裁決他們由10月12日,亦即宣誓當天開始失去議員資格,秘書處不應追收當日之前,即是10月1至11日他們應得的議員酬金以及相關開支。梁頌恆的強詞奪理,更加說明二人厚顏無恥,有心不還侵吞的公帑。

至於梁游認為,他們已經決定上訴至終院,立法會應等終院有結果再處理還款問題,這更加不成理由,更證明二人一再破壞法治精神。根據香港法律,任何下級法院的判決,在沒有被上級法院推翻之前,都是有效的,而梁游又無申請到暫緩執行令,法庭的判決就應立即執行。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兩度判決梁游喪失議員資格,香港是法治社會,立法會要求梁游還款法理充分,有根有據。梁游拒絕還款不僅是「撒賴」,更是不遵守法庭命令,不尊重法庭,衝擊香港的核心價值。

梁游已經連輸兩場官司,二人的訟費加欠立法會的款項,負債超過千萬。但是二人仍不罷休,孤注一擲上訴至終院,異想天開能翻案。上訴至終院須付保證金160萬元,二人正在搞眾籌捐款,為自己籌夠上訴保證金。有法律人士指出,法庭判決的理據已相當清楚,兩人幾乎無勝訴可能,且在人大釋法的前提下,終院亦不可能推翻之前的判決,捐錢予兩人無異於「扔錢落鹹水海」。

梁游在立法會除了借宣誓辱國播「獨」、衝擊立法會之外,沒有做任何有益於市民、有益於香港的事,卻輕而易舉袋走納稅人186萬元,激起群情洶湧,民意強烈要求二人「回水」。立法會行管會有責任確保公帑合法使用,必須運用一切法律手段向二人討債,絕不能讓梁游非法霸佔公帑自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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