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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偽造監測數據將構成犯罪

2016-12-27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新社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在北京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解釋)。解釋針對大氣污染取證難的問題作出針對性規定。

解釋規定,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最高法研究室主任顏茂昆在發佈會上解釋稱,污染環境罪是環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嚴重污染環境」為入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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