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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副省長徐鋼判囚13年

2016-12-30
■徐鋼。中新社■徐鋼。中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安徽省合肥市中級法院昨日公開宣判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受賄案,徐鋼被控受賄1,977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法院決定對其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0萬元,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收受財物近兩千萬元

據悉,經審理查明:2002年-2014年,被告人徐鋼利用擔任福建省政府副秘書長、福建省交通廳廳長、中共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銀行攬儲、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妻余娜、女兒徐昊皓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977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徐鋼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徐鋼1958年12月生於福建,復旦大學管理科學系工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生,高級經濟師;曾歷任福建省經委綜合處幹部、主任科員、泉州市委書記等職。他擔任福建省副省長時,負責民政(含雙擁、 老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農業和農村、水利、林業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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