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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發局提稅制改革五建議

2017-01-0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金發局上月發表報告,就香港稅制向政府提出建議,以加強香港對金融機構的吸引力。金發局創新業務小組召集人葉招桂芳表示,香港稅制可作五項改變,第一,在利息扣除方面,非金融機構如經紀行及交易商可與銀行看齊,政府應考慮修訂利息扣除規則。第二,該局建議政府考慮就混合資本工具的費用扣除,訂立新的規則。現行證監會制度下,非金融機構等持牌實體發行新種類的監管資本證券,須支付混合資本工具費用。

第三,她建議政府考慮利用來源地規則詮釋和引用,提供清晰指引,釐清利用來源地,以類似現時稅局於某情況下,評定香港企業的應課香港利得稅,接受「五五比」的稅款分攤法。第四,建議政府考慮就適當的轉讓定價方法,發出清晰指引,讓納稅人考慮在香港設立實體公司,以發行和買賣國際金融產品時,能依從指引。最後,該局建議與來港發行金融產品的地區,或認購有關產品的客戶,其所屬的稅務管轄區訂立雙重徵稅協議。

她解釋指,自2008年金融海嘯後,不少海外金融機構因應當地監管環境轉變,考慮將旗下金融產品發行和交易地點遷往別處,香港是可以爭取他們來港設點,成為國際首選的金融產品發行和交易中心,但大前提是本港需修訂有關稅務規則,現在更是合適時候。該局在去年聖誕節前,已因此事與證監會相關人士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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