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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麥卡尼入稟 索披頭四歌曲版權

2017-01-20

前披頭四樂隊成員保羅麥卡尼前日入稟紐約聯邦法院,向索尼旗下音樂發行商「Sony/ATV」取回267首披頭四歌曲的版權。Sony/ATV發聲明稱,公司非常尊敬保羅麥卡尼,但指有關訴訟不必要及草率。

美國已故樂壇巨星米高積遜於1985年出價4,750萬美元(約3.68億港元),擊敗保羅麥卡尼,從一名澳洲商人手中收購這批歌曲的版權。Sony/ATV原本由索尼及米高積遜各持一半股權,後者2009年去世後,他的遺產管理人以7.5億美元(約58億港元),把他持有的Sony/ATV股權及歌曲版權轉售給索尼。

保羅麥卡尼指,他與已故披頭四隊友約翰連儂在1962至1971年創作有關歌曲,早於2008年已向Sony/ATV表明有意取回版權。根據美國1976年實施的《版權法》,所有1978年前推出的歌曲,原作者均可在56年後向發行商取回版權,由於披頭四首張專輯《Love Me Do》在1962年面世,意味保羅麥卡尼有權在明年取回版權。■路透社/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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