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通社報道,江蘇「常州毒地」公益訴訟案昨日宣判。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兩個環保公益組織「自然之友」(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中國綠發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敗訴,並承擔189.18萬元(人民幣,下同)的案件受理費。
涉案土地已由當地政府修復
判決書顯示,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涉案地塊的環境污染修復工作已經由常州市新北區政府組織開展,環境污染風險得到了有效控制,「自然之友」、「中國綠發會」兩原告的訴訟目的已在逐步實現。因此,「對兩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江蘇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蘇華達化工集團有限公司)消除危險或賠償環境修復費用、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兩原告主張由三被告承擔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本院亦不予支持。」
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國綠發會」起訴三被告一案被正式立案。起訴書指出,三被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嚴重污染了原廠址常隆地塊後搬離,但均未對該污染場地進行妥善修復。「毒地」事件說明該污染場地對周圍環境仍然有嚴重影響,三被告應承擔環境侵權的法律責任。
2015年年底江蘇常州外國語學校搬遷新址後,493名學生先後被檢查出皮炎、血液指標異常等情況,個別學生查出患有淋巴癌等。而學校附近正在開挖的地塊上曾是三家化工廠,學生們的身體異常情況疑與化工廠「毒地」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