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漁護署發言人日前宣佈,《2016年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修訂)規例》將於下月20日生效,易名《公眾衛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規例)。新規管制度下設立的牌照和許可證,現正接受申請。
發言人指出,新規例生效後,出售狗隻者必須領有適當牌照或許可證。規例下三類牌照:動物售賣商牌照、甲類繁育狗隻牌照、乙類繁育狗隻牌照和單次許可證。牌照或許可證持有人不得出售狗隻予未滿16歲的人。
現時動物售賣商牌照持有人可繼續經營業務至牌照有效日期屆滿,之後須申領適當牌照或許可證。為動物福利而舉辦的非牟利動物領養活動可獲豁免牌照要求,合資格者可向漁護署提出申請。
新規例生效後,漁護署會向持牌狗隻售賣商及繁育者發出附加於各類牌照的條件及營業守則,就持牌處所和照顧狗隻列明嚴格規定,以保障狗隻福利。牌照持有人違反牌照條件,可被檢控。
新規例加重罰則,任何人無適當牌照或許可證售賣動物或禽鳥,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元,違反牌照或許可證條件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查詢新規例和申領牌照、許可證或豁免方法的詳情,可瀏覽網頁:www.pets.gov.hk或致電: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