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措施
■ 重啟政改,爭取早日實現「雙普選」
■ 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 調整政府架構︰將現行架構調整成教育及人力局,重設教育署署長;衛生及福利局;規劃、地政及房屋局;工務及運輸局。另增設文化及體育局
■ 將《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及第八條擴大適用範圍至特首
優質發展
■ 發展多元旅遊和高端物流業,另鼓勵創科和創意產業發展,加強與「一帶一路」國家聯繫
■ 研究藉減輕中小企稅務負擔,引入累進式利得稅,另研究引入「負入息稅」制度
■ 落實東大嶼都會和新界北發展
■ 提供誘因令舊工業區轉型為商業區
■ 要求發展商代政府興建額外5%樓面面積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
■ 為六成市民提供公營房屋
■ 研究興建丁屋/居屋混合發展成多層大廈
優質城市
■ 開闢更多行人通道網絡
■ 鼓勵使用電動車
■ 提升處理廢物及回收效益,推動源頭減廢
■ 要求電力公司採用更多清潔能源
優質人才
■ 為個別政府諮詢委員會訂立青年委員比例
■ 降低大專生津助和受審查貸款的申請限制,並將還款額與收入掛u
■ 取消TSA
■ 檢討特首校監制
■ 初中設中史為獨立必修科,加入香港史
優質生活
■ 加強公私營醫療合作
■ 醫管局研究跨年度財政預算
■ 「先易後難」改革香港醫務委員會
■ 就強積金對沖作研究,設立種子基金,由政府帶頭投放資源,僱主每月為僱員供款,不改變對沖方式
■ 檢討社福機構一筆過撥款
■ 重啟康復規劃
■ 修改《種族歧視條例》
■ 將長者院舍納入《規劃標準》
■ 優化「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
資料來源︰曾俊華政綱 整理︰甘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