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目標產業發展
■對研究和開發費用作稅務扣減,境內及境外科研費用給予300%及200%的扣除。
■對納稅人於境內設計、但於境外使用之模具作稅務扣減。
■購買無形資產權利如專營權,提供折舊免稅額。
■就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知識產權提供優惠稅率。
■就特許權收入所徵納的海外預提稅提供單邊稅收抵免。
■設立對飛機租賃業務有利的稅收制度。
■為核心產業及對香港有重要戰略意義行業提供稅務優惠。
加強稅制公平性及明確性
■引入二段式利得稅。
■容許企業將業務虧損抵銷應課稅利率。
■給予「虧損通知書」與「評稅通知書」同樣的法律地位。
■容許以集團作為購買儲稅券之單位。
改善民生
■豁免首次置業印花稅。
■為企業新聘請18至25歲青少年僱員給予月薪150%的稅務扣除額,上限1.2萬元。
■為年輕企業家的新企業在有營利的頭一至兩年,提供50%利潤寬減的稅務假期。
■將薪俸稅階由現時4萬元上調至5萬元。
■取消供養父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免稅額「通常居住於香港」的要求。
■容許以個人名義申請個人入息課稅。
■為參加自願醫保計劃或其他私人醫保計劃人士提供每年上限3萬元免稅額。
■提供自願性強積金供款扣稅額,每年上限5萬元。
擴闊稅基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學會
整理:岑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