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七警案脫重罪輕罪成

2017-02-15
■七警案被告昨出庭應訊。 路透社■七警案被告昨出庭應訊。 路透社

「佔」禍累警受重壓 案件毀家庭事業 辯方盼緩刑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違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聲稱遭7名警員毆打,案件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7名警務人員昨被裁定「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惟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交替控罪則罪成。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指,「佔中」令警員承受很大壓力,案件亦摧毀了事業和家庭,盼獲判緩刑。法官將案押後至本周五(17日)判刑,7名被告須還柙候判。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昨日回應七警案,表示尊重法庭裁決,又指近年社會分化撕裂,對紀律部隊、特別是警務處製造很大壓力,有時也應該去諒解。(見另稿)

7名警務人員依次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各人均否認一項「有意圖襲擊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

官:曾健超瘀傷非嚴重

法官杜大衛在裁決書中稱,法庭信納錄像片段和照片顯示,曾健超因將液體由上面倒向警員身上,而被軍裝警員逮捕,交予刑事警員押解到變電站,曾被人扔在地上,先由第三被告捅、踩及踢,第四、五、六、七被告隨後加入襲擊曾,用腳踢他。杜官認定曾健超身上瘀傷的確是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但不認為此等傷勢屬於嚴重身體傷害,只屬一般身體傷害,故主要控罪「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只裁定較輕的交替控罪「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七警中職級最高的兩人、總督察黃祖成和高級督察劉卓毅並無參與襲擊,但有在旁邊觀看事件發生,沒加以制止。杜官指每名警務人員皆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第一及第二被告漠視曾健超被人面向下抬到變電站,以及觀看同袍動粗,此行為是意圖並實際鼓勵、支持第三至第七被告襲擊曾,意圖令曾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

而警員陳少丹另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陳否認有關指控。杜官指控罪的爭議點在於是否有人在中區警署內掌摑曾健超面部,曾健超在當面認人程序中認出是第五被告,杜官認為曾的證供可靠,他被第五、第六被告用私家車押解到中區警署落口供,在警署接見室遭第五被告掌摑面部兩次。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時指,違法「佔中」令警員承受很大壓力,更被一些示威者恥笑為「警犬」和「黑警」,某程度上損害自身的道德觀,案件亦摧毀了事業和家庭,法庭判刑不需要施加阻嚇力,希望判各被告緩刑。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