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中國經濟 > 正文

前海人壽六大違法行為

2017-02-25

■ 前海人壽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與報告陳述不符。

■ 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

■ 2014-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違規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 2015-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但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保監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 2015-2016年,前海人壽向保監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 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某度假酒店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資料來源:保監會處罰決定書 製表:記者 海巖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