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對象:政務副首長以上(包括「故宮博物院」院長)、中將以上與涉密檢調、情治人員。
■管制時間:將管制至少三年,可視該退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
■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增訂赴陸活動規範: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台灣尊嚴的行為。
■處罰: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
資料來源:中通社
■管制對象:政務副首長以上(包括「故宮博物院」院長)、中將以上與涉密檢調、情治人員。
■管制時間:將管制至少三年,可視該退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
■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增訂赴陸活動規範: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台灣尊嚴的行為。
■處罰: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
資料來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