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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將修法管制退將登陸要點

2017-03-03

■管制對象:政務副首長以上(包括「故宮博物院」院長)、中將以上與涉密檢調、情治人員。

■管制時間:將管制至少三年,可視該退職人員所涉機密與業務性質,增加管制年限,但只能增、不能減。

■增訂申報機制:涉密程度高者,管制期屆滿後赴陸仍需向原機關申報備查,若原機關認為有必要,部分人員需終身申報。

■增訂赴陸活動規範:禁止參加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活動,且不得有妨害台灣尊嚴的行為。

■處罰:最重可追回全部月退俸。

資料來源: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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