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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港區人代選舉辦法 再宣示反「港獨」立場

2017-03-09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開始審議下屆港區人代選舉辦法草案。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表示,制定今次選舉辦法,是在基本安排及程序不變的基礎下,根據新的情況和實際需要,作出必要補充和適當完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港區人大代表代表港人參與全國人大商討及處理國家大事,需要向國家效忠、不能接受外國資助等都是天經地義的要求,符合國際慣例。港區人代選舉辦法的修訂,劃出捍衛國家安全和維護「一國兩制」的紅線,更向香港傳遞清晰信號:主張推動「港獨」和分離的人,都不可能混入建制架構,中央絕不允許有人在建制內反中亂港、危及「一國兩制」。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是我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最權威機關,其職權包括修改憲法、選舉國家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人選、監督國務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通過政府工作報告等。人大代表作為13億中國人的代表參政議政,反映民意,並就國家的重大決策、人事任命進行表決。人大代表的職權、地位、影響力比西方政治制度中的國會議員有過之而無不及。在「一國兩制」下,港區人大代表可以就國家大事建言獻策、提出議案,並擁有投票權,顯示國家對港人的高度信任,讓港人享有參與國家管理的政治權,體現港人當家作主的精神。

國家不斷民主進步開放,港人參與國家事務的機會越來越多,對參政者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要求也相應提高。此次提交審議的港區全國人代選舉辦法,對候選人條件、參選人不得接受外國資助、代表資格終止程序等進行修訂,就是因應回歸20年來「一國兩制」實踐出現的新情況,總結經驗,根據現實需要,完善選舉辦法,增強對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保障,確保「一國兩制」落實不變形、不走樣。

例如草案提出,港區人大代表參選人需在登記表中聲明擁護國家憲法和基本法,擁護「一國兩制」,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要聲明未直接或間接接受外國機構、組織、個人提供的與選舉有關的任何形式資助;主席團有權對違反聲明的參選人除名等。類似的要求,美英德等西方國家已經實施多年,這些國家通過訂立專門的制度和法律,規定有意參選公職人員必須表明效忠國家,不得接受外國政治獻金,否則將受刑法制裁。

香港已經回歸祖國20年,港人對國家的歸屬感與日俱增,參選的全國人大代表者肩負重任,理應接受規範化管理,這是港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最基本要求。相信經過對選舉辦法的必要補充和完善,港人參選人大代表須堅守的政治底線更明確,更能有效防範外國勢力干擾港區人代選舉,避免對國家安全、香港繁榮穩定、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損害。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談及去年人大常委會主動就宣誓風波釋法,指出「港獨」的本質是分裂國家,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嚴重違反憲法及基本法。張德江又提到港澳今後一年主要工作,其中一項就是組織好香港及澳門特區選舉13屆全國人大代表。宣誓風波反映本港有人利用制度漏洞混入議會,在莊嚴的立法會散播辱國辱族的「港獨」言論,影響極其惡劣。人大迅速果斷釋法,平息了風波。如今,對港區人代選舉辦法進行修訂,是在國家層面再次表明,中央絕不允許「港獨」分子進入國家和香港的建制架構,港人要擦亮眼睛,遏止「港獨」危害國家和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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