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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難言崇高 暴力理當受懲

2017-03-23

兩名年輕人前年在立法會示威區的垃圾桶縱火,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縱火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兩年及入勞教中心。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本案法官所言,「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兩被告罪成受罰,向全社會清楚傳達出一個信息,就是暴力絕不能容許、違法絕不被姑息,任何人如果以所謂「崇高理想」而以身試法,其違法的行為本身就絕不崇高,只會因違法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對於一個法治社會而言,違法暴力根本就是與「崇高」背道而馳的,既已違法又何言「崇高」?

案中兩名被告只有20歲出頭,其中一人是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本來有大好前途,卻犯下被法官斥責為愚蠢、自私、危險、魯莽的違法罪行。對於辯方求情稱,兩被告是關注「網絡23條」立法事宜,擔心影響自由,認為「要做洁v維護言論自由,法官以「無人能凌駕法律之上」作出當頭棒喝。法官指出,不論目的多「崇高」,亦不能作出違法行為。案件判決正是要向公眾傳遞信息,任何人都不能用危險及違法的手段去表達不滿情緒,否則,就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所謂「崇高的理想」,只是當事人對個人行為的主觀理解,暴力就是暴力,使用暴力的客觀效果就是對他人、對社會造成傷害,這一點不會因為施暴者的目的而有所改變。

近年來,香港社會上出現一些激進團體及人士,公開鼓吹以違法甚至暴力的方式達成政治目的。他們指責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落後過時及無效」,鼓動用「勇武方式」進行抗爭。西方敵對勢力和本港激進反對派,正正是看到香港一些年輕人、包括大學生對中國近代史知之甚少,以及法治、道德意識薄弱的弱點,教唆、鼓動這些青年人透過肢體以至武力手段,衝擊社會秩序。暴力的「潘多拉盒子」一旦打開,其後果將難以估計,到頭來必定會造成社會撕裂、全盤皆輸的局面。在違法「佔中」、旺角暴動等一系列激進暴力事件中,一批本應知書達禮的年輕人變成違法亂紀的「階下囚」而前途盡失,反對派和激進勢力真是罪孽深重。

從日前的旺暴三人暴動罪成,到現在的二人縱火罪成,一宗宗案例明確提醒市民大眾,尤其是年青人,切勿因頭腦發熱而失去理智,不要再受別有用心的人唆擺而走上暴力違法的邪路,否則最終將付上沉重代價。另一方面,一手策動違法「佔中」的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佔中」搞手,還繼續高踞學府講台或教會神壇,還在推銷和販賣「抗中亂港」理論,繼續鼓動青年人違法。令人憤憤不平的是,特區政府有關方面,至今還沒有追究這些人擾亂社會、戕害青年的法律責任。社會輿論紛紛指出,必須早日將這些暴力亂港的幕後黑手繩之以法,才能從根本上彰顯司法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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