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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居民證須知

2017-04-27

■ 申請人需出示住址證明,如屋契/地契、官地租用牌照、有效租約、寮屋牌照、近三個月地稅/差餉單、近三個月水/電費單據等。

■ 有效期為:擁有自置物業 / 家族物業為5年期;租用物業一般以租約為期,最長不超過1年;授權暫住一般為1年期。

■ 申請地點:粉嶺沙頭角道八號(上水警署旁)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

■ 根據《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8條》,任何人士如未持有有效的禁區許可證出入禁區,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2年。

資料來源:香港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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