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器官捐贈議題受到社會關注,瑪麗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總監盧寵茂昨日出席一個論壇時表示,活體捐贈強調自主,經過獨立思考再作決定,而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可能涉及父母給予子女的壓力,故重申反對修改法例讓未成年人士活體捐贈。
盧寵茂指出,降低器官捐贈年齡門檻之爭議涉及肝臟移植為主,因心與肺不能活體移植,腎臟雖能活體移植,但多數並非急症,故肝臟移植才涉及未成年活體移植爭議,而過去20年只有數宗類似個案。
他稱,活體捐贈強調自主,經過獨立思考再作決定,並有權利在手術前退出,而且存有一定風險。他又舉例稱,曾有一宗個案,父親陷入昏迷急需器官移植,其妻向醫生稱一對18歲子女願意捐出器官。不過,當醫生私下向該對姊弟查詢時,他們表明不願意捐贈,因父親早年拋棄他們留在鄉下、生母早已離世,母親只是後母。
他認為,個案顯示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或源於父母及社會壓力所作出決定,更何況是未成年子女。
醫學界立法會議員陳沛然在同一論壇表示,這不是醫學問題,而是社會問題,在鄧桂思個案中,立法會跨黨派同意緊急修例降低捐贈年齡也是最後方法。
他續稱,急性肝病的案例大多為40歲至50歲的中年人士,其子女普遍為十多歲,反問是否每次出現求肝個案,也要將患者的子女「擺上�^」。
對於預設默許器官捐贈問題,陳沛然指出,中國傳統文化難以改變,如果向長輩說死後會捐出其器官,「佢一定話你衰仔。」
盧寵茂認為,器官捐贈是情理大於法律,不能忽略家人意願,即使新加坡已有預設默許捐贈,但其捐贈率並無增加,因最終亦要尊重家人意願,亦不希望器官捐贈對他人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