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獄犯張林蒼。 網上圖片香港文匯報訊 據張林蒼的父親張永富介紹,2016年的一天有警察來到家,告知了張林蒼因為涉嫌販毒被拘留,並出示了拘留的通知書和逮捕的通知書,這時才知道張林蒼因涉嫌販毒被警方拘捕。
「兒子在監獄時,家裡人還知道兒子具體在哪,現在越獄了,都不知道兒子去哪了,沒有希望了,我們希望他能自首。」張永富說。
目前,張林蒼仍在逃,相關部門正在聯動追捕。公開資料顯示,該監獄是於50年代建造的獄監場所,位於雲南省昆明市官渡區金馬鎮。
雲南省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李春光分析,脫逃罪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五年,該犯屬於服刑期間又犯新罪,新罪的有期徒刑刑罰會被原刑罰無期徒刑吸收,仍會被判處無期徒刑。無期徒刑人員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兩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預計在四年內無法減刑,這也是他因越獄而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