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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男」襲擊煽惑 上訴押後裁決

2017-05-05
■提出上訴的裝修工人顧家豪。 資料圖片■提出上訴的裝修工人顧家豪。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裝修工人顧家豪於2014年非法「佔領」行動期間,在facebook煽動他人到旺角彌敦道及立法會「搞領袖派對」,呼籲市民帶備工具「射狗」阻擋警察視線,去年經審訊被裁定「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罪行」罪成,判監6 個月,連同早前他途經「光復元朗」示威場地時,襲擊途人而被判囚的3個月,共須服刑9個月。顧家豪昨在高等法院就上述定罪及刑期一併提出上訴,法官押後作出裁決。

「光復元朗」案發生於2015年3月1日,上訴人顧家豪(32歲)參加「光復元朗」行動,並在遊行地點附近的大橋村一帶,因友人與一名30餘歲男子碰撞而發生口角,他高呼:「得啦!等我打佢!」隨即揮拳毆打該男途人,兩名友人也加入圍毆對方。

引李小龍例 官:矮人可打高人

代表律師昨在庭上就這宗普通襲擊罪上訴陳辭稱,原審裁判官聲稱時間不足,稍後會在私人時間翻看涉案現場錄像片段,豈料第二次上庭已經是判刑,辯方根本沒有機會就影片的可信性提出質疑。律師指從影片所見,上訴人自己才是被圍毆,對方人數眾多且身材高大。法官聽後反駁說:「矮人都可以打到高人謘A如果唔係李小龍點解咁叻!」

就另一宗網上煽惑他人犯罪案件的上訴,代表律師指沒有證據證明貼文者是顧家豪本人,法庭應考慮「轉載」貼文的定義,法官立時回應,指轉載者也可以是發文者,兩者可以是同一個人。

「射狗」案去年3月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兩度使用手機上載煽惑內容,包括煽惑他人襲警、普通襲擊、刑毀、管有攻擊性武器、參與大型活動及工具製作方法等,這些煽惑行為對社會安全有一定負面影響,案情非常嚴重。雖然被告有支持他的父母、等待他出獄的未婚妻,而被告亦將為人父,但不認為這些背景可作為減刑因素。

感化官質疑被告有否就一己所為作過深切反省,故不建議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崔官引述報告指,被告自幼的學業成績未如理想,即使有支持他的父母送他到英國讀書,他亦沒有盡力讀書及考試,只顧去當兼職。

崔官批評他荒廢學業及辜負了父母的心意,回港後又一直沒有穩定工作,最終拒絕讓被告保釋等候上訴,下令他即時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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