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等4人涉貪案,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起一連兩天開庭聽取「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的上訴理據。上訴一方指原審高院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指只要有「傾向優待」新地,就足以構成罪行,但這純屬是一種感覺,被告要蓄意付諸行動,才能構成罪行。
終審法院去年7月只批准許仕仁(68歲)、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65歲)、新地前執董陳鉅源(70歲)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6歲)就「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定罪作終極上訴,即公職人員(許仕仁)在上任前收受金錢,是否須證明屬於犯法,收錢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又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終院法官當時接納這點有可爭議之處。
辯解收款百萬 尚未任政務司
代表郭炳江的英國女御用大狀萬江儀(Clare Montgomery)指,定罪必須證明被告有犯法行為,許仕仁收錢時還未出任政務司,身份並非公職人員,「何不理解為前僱主非常慷慨,離職後仍給予我數百萬(golden handshake)?」
非常任法官司徒敬法官反駁指,政務司如此高職位,作為政府第二把交椅,提出的政策會影響行政長官,如果上任之前收錢涉及私人利益,等同出賣公眾人士對他的期望,履行職責時收錢傾向一方,會令公眾帶上「有色眼鏡」看待公職人員。常任法官霍兆剛接着補充,沒有人會再相信這類人。
馬官:執行公職收巨款難釋疑
首席法官馬道立雖亦質疑公職人員行為不當,是否應包括「公眾對公職人士的期望」,但就認為許仕仁一邊執行公職,一邊收受他人850萬元,「公眾會認為他無問題嗎?收受如斯巨額甜頭也是沒有問題嗎?」
萬江儀回應稱,在普通法之下,即使某人預期對方將成為公職人員而給予他利益,但只要沒有要求對方作出任何不當行為 ,便不構成犯罪,因為關鍵在於他有沒有意圖影響對方的公職。
其他3名上訴人的代表大狀陳辭指,許仕仁實際上無作出不法行為,單憑收錢而說他出賣忠誠是站不住腳的。再者,最多只能說這是許的內在想法,而不是實際行為。
終極上訴案今日繼續,由律政司一方回應陳詞。郭炳江續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其他3名上訴人許仕仁、陳鉅源及關雄生則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