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因肝衰竭急需換肝的鄧桂思,曾因腎病於聯合醫院求醫,但醫院無考慮她的乙型肝炎病歷,更未處方抗病毒藥,導致鄧桂思肝衰竭及需要換肝,目前仍然危殆。聯合醫院昨日就事件道歉,並指會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聯合醫院未能對症下藥醫治病人已鑄成大錯,刻意隱瞞過失,直至病人家屬追問才倉促回覆,是錯上加錯。道歉彌補不了對病人的巨大傷害。「醫者父母心」,公立醫院必須要有高度責任感,當局應徹查事件,加強問責,避免醫療事故一再發生。
鄧桂思的器官移植病例引起全港高度關注,愛心人士為挽救她的生命無私付出。殊不知,禍因竟然是醫療事故。鄧桂思的病歷早已記錄其是乙肝帶菌者,但聯合醫院兩名專科醫生在負責鄧桂思治療時竟然均未察覺。這兩名醫生都具有十年經驗,出現如此低級錯誤,實在不可接受。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鄧桂思之女質疑院方一早得知情況,卻無告知家人,只因她發現有問題,主動查詢,院方才作回應。有立法會議員就質疑醫院有意隱瞞。
試想一下,如果不是鄧桂思換肝的事件備受關注,而且鄧桂思經兩次換肝情況仍未見明顯好轉,聯合醫院會否主動向公眾交代及道歉?聯合醫院既然明知有失誤,不主動向家屬坦白,害怕輿論壓力才道歉,這樣的道歉是真心的嗎?醫療事故令鄧桂思錯過治療良機,甚至陷於死亡邊緣,道歉就能挽回病人及家屬的損失和傷痛嗎?
醫療事故一宗都嫌多,重要的是亡羊補牢,吸取教訓,避免事故重演。雖然每次醫療事故發生後,當局均成立專責小組調查,然後提交報告,也提出一些指引及建議,但醫療事故並沒有明顯改善,不減反增,2013-2014年度呈報的嚴重醫療事件總數達49宗,較上一年度幾乎倍增,創下近年新高。而類似鄧桂思的醫療事故,在伊利沙伯醫院亦發生過。有醫生曾被投訴,在治療一名帶有乙肝病毒的腎病病人時,沒有處方預防性抗病毒藥物,導致病人肝衰竭死亡。該名醫生曾接受醫委會紀律聆訊,但醫委會最後裁定投訴不成立,理由是醫管局當年還未發出有關用藥指引。
醫療事故層出不窮,責任人卻鮮有受罰,或只是輕輕受罰,難免令人質疑,針對醫療事故的調查效用何在?提出的指引及建議能否落實?對相關醫護人員的問責力度是否足夠?更重要的是,當局、醫院如何保障病人的安全和健康,疑慮始終難消。
公立醫院是本港醫療服務最重要的提供者,對醫療事故絕不能掉以輕心。食物及壎竻膚蔽灠炙瓣憳非常關注事件。希望當局言出必行,不要將這次事件當作個案處理,必須強化醫療管理問責,從根本上保證香港優質的醫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