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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遊行衝擊鐵馬 3人上訴被駁

2017-05-13
■鍾健平因非法集結被判罰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鍾健平因非法集結被判罰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3名「社運人士」於2013年七一遊行期間,衝擊警方架設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的鐵馬,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各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3人早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聽畢理據,昨日開庭宣讀判決,駁回各人上訴。法官指出,警方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令集會及遊行以和平方式進行,並批評上訴人當日拉扯警方鐵馬,試圖衝破警方的封鎖線,並非合理行使其遊行權。

3名上訴人為鍾健平、陳梓進及音樂人黃俊珏。他們的代表律師聲稱,原審裁判官曾應辯方要求,下令控方披露3份警方行動指令文件的全部內容,讓辯方可就有關文件內容盤問證人,以顯示警方封鎖崇光百貨門外過路處是「不合比例地限制上訴人的集會遊行等自由」。不過,裁判官在控方呈上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及一份70多頁的解釋文件後,就改為豁免披露被遮蓋的內容,對3名被告造成「不公」。

法官張慧玲在昨日的判決中指出,她閱讀過案中3份未經刪除的文件、豁免證書及解釋文件後,信納刪除的內容與本案無關,控方毋須披露,並認同豁免證書提到基於公眾利益,控方不應披露有關內容,原審裁判官的決定正確。

官批非合理行使「遊行權」

她批評,上訴人當時的行為並非合理行使「遊行權」。警方封鎖崇光過路處的做法,是由發起遊行的「民陣」提出,有關措施合乎比例,而警方亦有責任採取適當措施,令集會及遊行以和平方式進行。

張官又認同原審裁判官的裁定,指鍾健平及黃俊珏當時明顯有拉扯警方的鐵馬,意圖衝破警方封鎖線,而就當時的環境而言,他們的行為已足以構成非法集結。

就陳梓進聲稱自己當時只用手「擋住」不斷壓向他的鐵馬,裁判官裁定他有拉扯鐵馬是錯誤的。張官反駁,控方證人在審訊時已指證陳有拉扯鐵馬,惟辯方沒有就此盤問,加上重點是陳當時明顯與其他人一同意圖衝擊警方防線,故符合定罪元素。

缺席裁決 官促兩人解釋

3名上訴人昨日並無出庭聽取裁決,稱誤以為法庭只是頒下書面判詞。張官指,其中兩名上訴人有律師代表,理應知道須出庭,要求兩人的律師稍後向法庭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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