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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2年內修法 或保障同性婚姻

2017-05-25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台灣「司法院」昨日就一宗同性婚姻案釋法,宣告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二人結婚,違反了台灣地區憲制性文件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平等權的意旨,要求立法機構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此次釋法有可能讓台灣成為亞洲首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地位的地區。台灣目前有部分縣市的民政局開放受理同性伴侶戶政註記,可用於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證明同性伴侶身份。

據了解,此案源於台灣首位公開身份的男同性戀者祁家威,他在1986年時到台北地方法院公證處請求與另一名男性公證結婚遭拒,之後奔走數十年,於2013年向台北市政府提出釋法請求,認為台灣「民法」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反台灣地區憲制性文件之虞。

「司法院」大法官召開法庭言詞辯論,且「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舉行記者會,宣告當天共有12名大法官認定禁止同性婚姻違反台灣地區憲制性文件。當日,支持同性婚姻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團體在「立法院」旁舉辦聲援活動,「司法院」宣告釋法結果後,現場傳出震耳歡呼聲,民眾忍不住激動搖旗和鼓掌,有同性伴侶激情擁吻,然而,也有反同團體在「司法院」前激動抗議。

台當局秘書長吳釗燮表示,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大法官對同婚的解釋有拘束全台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行政院」會依釋法結果,並綜合各界意見,盡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立法院」審議;民眾應該以理解、包容及尊重的態度,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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