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在講話中,提出一些屬於中央的權力,要制定和細化有關規定,包括對特區法律備案審查權、特首和主要官員任命權、香港基本法解釋權和修改權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香港在回歸後的立法過程中,未有積極考慮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原則,導致有人不時鑽空子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認為須設立「檢疫」制度預防問題。對於反對派聲稱中央若實行對香港法律的審查權或會抵觸香港基本法,有大律師反駁指,香港基本法中有規定列明,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發回香港法律。
何君堯:防鑽空子對抗中央特區
本身是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昨日在facebook撰文,認同張德江提出要健全中央對香港法律的備案審查權。
何君堯指,香港在回歸20年來,在立法和引入海外普通法觀念時,一直未有積極考慮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原則,導致有人不時利用高度自治鑽空子對抗中央和特區政府。
他又指,香港受華夏傳統文化影響,因此有些海外普通法立法發展和判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不能直接應用於香港,倘若香港不小心審議那些法例和判例,後果會很嚴重,也會引起社會動盪。
他建議香港響應張德江的講話,在本地立法時確保與香港基本法未有抵觸,同時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適時強化全國人大常委會轄下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功能,對海外普通法判例和香港相關的本地法律設立「檢疫」制度,以防止任何有違香港基本法精神的法律危害香港社會安全。
不過,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楊岳橋接受傳媒訪問時則聲稱,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只列明,香港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而備案不影響法律的生效。
馬恩國駁楊岳橋:發回即失效
他又聲言,香港理解的「備案」猶如「我話聲你聽」,若然加入「審查」,意味「可能改變同推翻」,也與過去20年的做法有實質上分別。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反駁指,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十七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後,如認為香港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香港特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但不予修改,而有關法律立即失效。
對於中央對香港的其他權力如何制定、細化,馬恩國舉例指,特首要執行中央就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如要細化有關規定,可以在特首同意下,直接將發予特首的指令備份予有關司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