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31日公開宣判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陽受賄、破壞選舉一案。對被告人王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其破壞選舉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最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個月,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三百萬元。對王陽受賄所得贓款贓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對其用於破壞選舉犯罪的財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陽先後利用擔任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當選人大代表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逾6,291萬元(約合港幣7,200萬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陽為當選遼寧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採取給予人大代表財物的方式進行拉票,其拉票、賄選行為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
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陽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破壞選舉罪,依法應當數罪並罰。鑑於王陽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全部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