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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公司關門走數 東主罪成

2017-06-08
■婚禮公司東主湯啟文(紅衫)應訊後離庭。    網上圖片■婚禮公司東主湯啟文(紅衫)應訊後離庭。 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婚禮服務公司東主,涉嫌在收取19名準新人訂金及服務費後將關門停業,未有提供指定婚禮服務,涉款共15.9萬元。

東主被控18項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1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名,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接納婚禮公司因被抹黑而導致突然出問題,被告無預計到自己不能提供服務,裁定被告18項違例罪名不成立,但其餘一項涉及公司出問題後仍收客人服務費,裁定東主該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成,押後本月20日判刑。

被告湯啟文(57歲)分別在香港經營「博士婚禮一站式」、「華麗邂逅」、「鑲愛一生結婚一站式」以及「囍嫁結婚一站式」4間婚禮服務公司。案發於2015年2月至2016年1月,被告承諾會提供租車、化妝、攝影錄影等服務,19名準新人接納有關安排,前後支付15.9萬元予被告的婚禮公司,最終因公司關門大吉,未提供上述婚禮服務而遭海關檢控。

被告指遭網上抹黑 營運出問題

被告早前於警誡會面時透露,公司一直運作良好,惟於去年1月公司突遭網上欺凌及負面新聞抹黑,多名顧客在去年1月8日上門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及要求退款,合作夥伴拒絕提供服務,令公司營運突然出問題。

裁判官同意上述事件屬突發事情,被告與客人訂立的合約多是在事發前5個月至9個月訂下,裁判官無法推論被告與客人訂立合約時已知自己無法提供服務。

惟被告於客人上門求退款的翌日,仍接受另一客人的付款,承諾於13天後提供旅遊巴服務,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已知悉有關突發事情,故裁定他一項不當地接受付款罪成。

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被定罪的控罪只是涉款1,780元,但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決定將案押後至6月20日,以便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判刑,其間被告可保釋。

被告打甩該18項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罪名後,昨透過律師要求取回各項控罪的訟費,獲裁判官批准,讓被告取回1項至18項控罪的訟費。

另被告因欠交罰款而被通緝,辯方補充是勞工處傳票,涉及2,200元罰款,被告現時願意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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