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涉於任內收受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資料圖片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涉於任內收受壹傳媒「肥黎」黎智英25萬元「秘密捐款」,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聲稱,有關控罪沒有提及犯案時段,質疑控方的「漁翁撒網式」檢控「撒到盡」。控方反駁,控罪涉及的是梁國雄在收錢一刻直至他被捕一刻,而梁至今都未有申報或披露該筆錢。
反駁辯方「撒網式」檢控質疑
辯方昨日在庭上聲稱,控罪的範圍由2012年至2016年,控方應澄清到何時仍未申報,才算嚴重至構成控罪,直言「法理上唔可以咁講」,「好難接受」控罪的嚴重性逐日逐日增加,又聲言倘由第一天沒申報就開始計算,及後每一天都會增加控罪的嚴重性,這樣「很不公道」,「個網撒到咁大,求其捉到一樣就釘,在法理上是不對。」
他續稱,構成罪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元素含糊,以至連梁參與2014年1月新聞自由辯論是否也構成罪行一部分都不清楚。
控辯雙方庭上亦就一些文件是否可呈堂進行爭辯,包括傳媒就事件的廣泛報道。控方提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中,也有爭論過可否將傳媒報道內容呈堂。
法官李運騰回應指,據他了解,有關議題到了上訴庭已沒有再爭論,並問控方知否特區終審法院將於何時就許仕仁上訴案下達判詞,又希望在本案裁決前有判詞。控方答稱不知道,惟估計不用等很久。
李官續稱,受爭議的傳媒報道內容似乎不涉是案的25萬元,控方同意,並指除了相關人等外沒有人知道這筆錢。法官其後要求辯方將相關疑問以書面形式提交控方解答,案件下周一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