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與弟妹的家族爭拗繼續升溫,李顯龍前晚發表一份5頁的聲明,提出「九大問題」,質疑亡父李光耀的最後遺囑,在未經其本人的同意下,再次加入拆卸舊居的條款,矛頭直指弟弟李顯揚的妻子林學芬。
李顯龍通過律師發表聲明透露,拆卸位於「歐思禮路38號」舊居的條款,在2011年8月20日父親所立的首份遺囑曾出現,但他立下第5及第6份遺囑時已刪除該條款。到了他於2013年12月17日所立的第7份(即最後一份)遺囑時,內裡卻再次出現拆卸舊居的條款。李顯龍對這最後遺囑的起草和簽署情況提出嚴正質疑,特別是林學芬是否曾參與起草。
弟臨陣換律師 自己人操刀
根據李顯龍的陳述,李光耀過去的6份遺囑一直是由律師柯金梨負責草擬,但在2013年12月16日、即最後遺囑訂立前的一天,李顯揚透過電郵向父親表示,無法聯絡上柯金梨,因此認為不應繼續等待,改由自己律師行的合夥人來準備這份最後遺囑。翌日,林學芬律師行的兩名職員抵達「歐思禮路38號」,15分鐘後離開。李顯龍相信,他們當時只是見證父親在遺囑上簽名,並無提供任何諮詢,並指沒證據顯示父親知道加入了舊居拆卸條款。
李顯龍稱妹妹李瑋玲也對最後遺囑有所質疑,並且不信任林學芬。他指,為了捍衛亡父及家族的名聲,未有就最後遺囑是否合法訴諸法庭,希望家族分歧能透過和平方法私下解決。
妹反批顯龍夫婦阻獲居住權
在聲明文件公開後,李瑋玲與李顯揚前晚即刻透過各自社交網facebook作出反駁,李顯揚強調最後遺囑具法律效力,又指七個版本內容一致,由柯金梨草擬,而非由林學芬參與。對於李顯龍引述她曾質疑李顯揚夫婦,李瑋玲表示不滿,批評對方「選擇性地引述她的話」,並刻意製造煙幕,讓外人以為李顯揚夫婦要騙取她自己的財產。李瑋玲又透露,李顯龍夫婦不滿父親在首份遺囑裡,讓她居住在「歐思禮路38號」,促使父親在2012年收回該條款,父女二人還為此吵過架,但在最後遺囑裡已恢復她住在那裡的權利。
■新加坡《海峽時報》/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